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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亚洲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建设区域,维护亚洲区域经济的安全与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的包容性发展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目标之一。而朝鲜半岛长期以来是亚洲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当前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朝韩双边对峙的关系趋向缓和,但两国间仍缺乏稳定有效的合作框架。朝韩两国均与中国建立了较稳定的双边关系,对此,中国可发挥好“中间人”作用,利用“一带一路”的契机,推动三国构建一个包容性的经济合作框架,通过深化朝鲜半岛的经济合作,缓和两国在政治等其他领域的冲突,实现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的目标。
[关键词] “一带一路”;中韩朝合作;包容性发展;经济法治
[中图分类号] F114.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19)04-0097-07
《中国发展》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主办的面向海内外发行的综合性刊物。其办刊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报道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成果与实践;坚持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关注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朝鲜半岛经济
(一)朝鲜半岛的区域稳定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相关建设的必要前提
“一带一路”倡议为当前中国参与并重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现阶段,“一带一路”旨在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亚洲是“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区域。然而,由于政治、历史、领土、意识形态等原因,朝鲜和韩国两国作为亚洲最重要国家之一,并未参与到“一带一路”的相关建设之中。此外,两国长期處于对立状态,使朝鲜半岛成为了威胁亚洲安全的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换言之,朝鲜半岛的区域稳定亦决定“一带一路”倡议相关建设的成败。
将朝鲜半岛纳入到“一带一路”倡议相关建设,以经济带动政治合作是缓和朝韩两国对峙关系的关键。然而,朝鲜和韩国间的冲突具有历史性,推动朝韩两国合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朝鲜与韩国本是一个国家,二战结束后由于苏联和美国就朝鲜半岛的共管无法达成共识,遂被划分为南北两个势力范围,并爆发战争,1953年双方签署停火协议,朝鲜与韩国分界而治。[1](79)然而,朝鲜战争停战后,半岛仍处于政治对立、军事对峙和经济隔绝的冷战状态。由于朝韩两国的对立,有学者指出,朝鲜半岛已成为亚洲最不稳定的因素,认为该地区随时可能爆发战争。[2](57~85)
2018年是朝鲜半岛关系的重要转折点,在两国领导人数次互动后,双方终于签署了《为实现半岛和平、繁荣和统一的板门店宣言》《九月平壤共同宣言》等双边协议,表达了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意向。长期以来,中国与朝韩两国均建立了较稳定的双边关系,对此,我国可发挥好“中间人”作用,利用朝韩和解的契机,将朝鲜半岛纳入“一带一路”框架中,推动中朝韩三国构建一个包容性的经济合作框架,通过深化朝韩两国经济合作,实现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的目标。
(二)“一带一路”倡议是促进中朝韩地区合作与发展的重要契机
随着“一带一路”相关建设的全面展开,朝韩两国也意识到两国不能置身于相关建设之外,均表达了加入“一带一路”相关建设中的意愿。可见,“一带一路”成为了中朝韩三国深化经济合作的重要契机。
“一带一路”提出初期,由于韩国与美国的盟友关系,韩国并无意参与相关建设。但随着萨德事件所导致的中韩关系恶化,中韩经贸合作迅速降温,韩国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此外,“一带一路”的相关建设为周边国家带来了经济效益,韩国逐步意识到中韩关系对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希望加入到“一带一路”相关建设中来。2017年5月,韩国新任总统文在寅任职不久,便派政府代表团赴北京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代表团团长朴炳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文在寅政府愿积极参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希望“一带一路”构想能为包括韩国在内的亚洲地区带来新的经济增长机会。[3]文在寅2017年11月访华期间表示,韩国愿意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4](2)2018年4月,在中韩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十周年之际,杨洁篪作为习近平书记的特别代表在青瓦台会见了文在寅,双方确认要加强政治沟通,夯实战略互信,深化互利合作,加快“一带一路”合作对接,推动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向前发展。[5](3)韩国《中央日报》和韩国贸易协会的“一带一路”调研报告也认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使韩国多了一个通往欧洲的新选择。[6](11)可见,由于经济层面的考量,韩国对“一带一路”态度有了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我国与朝鲜半岛的合作。
朝鲜一直希望通过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建设,以促进其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及提高其国际地位。2017年“一带一路”北京高峰论坛期间朝鲜便派出代表团出席;2018年10月朝鲜官媒《劳动新闻》细述中国东北城市哈尔滨、大庆和呼和浩特的经济发展情况,并高度认可“一带一路”倡议为推进国际合作、实现共同繁荣与发展所做的贡献。然而,由于朝核等问题,朝鲜受到了联合国制裁。按照联合国相关文件要求,中国必须对朝鲜采取制裁措施,限制朝鲜商品进出口以及海外劳务输出,这直接成为朝鲜参与“一带一路”相关建设的障碍。随着2018年朝鲜当局作出暂停核武的决定以及朝美、朝韩关系的转好,朝鲜与国际社会的紧张局势开始转缓。中国外交部称,朝鲜的转变有助于进一步缓和半岛局势,对于中国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具有重大意义。除此之外,中朝韩三国在“一带一路”中的合作,能加强朝鲜与韩国在经济领域的合作,进而缓和朝韩冲突,推动两国的对话与和解,实现朝鲜半岛的政治和平与经济发展。
对于中国而言,加强与韩国和朝鲜合作也是促进中国全面发展的必然之路。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势头放缓,东北作为传统老工业区经济发展仍旧难以突破瓶颈,如何改变东北地区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状态成为当务之急。根据2017年全国各省经济数据,黑龙江省GDP增速为6.4%,吉林省GDP增速为5.3%,辽宁省GDP增速为4.2%,在全国范围内分列倒数第六、五、四位。我国东北地区市场狭小,产业结构重工业化,开放程度低,这些发展局限都可以通过“一带一路”效应得到改善。可见,朝鲜和韩国的参与能将“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扩展到整个东北亚地区,这必然会带动中国东北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7](99~100)2018年9月辽宁省出台了名为《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文件,其将朝鲜、韩国列入“一带一路”经济带构想之中。
此外,加强与朝鲜的经济合作,有利于促进朝鲜在经济,甚至政治领域转型,通过经济促进政治转型的方式化解朝核问题,保障中国东北地区的区域安全。
总之,朝鲜、韩国为了推动自身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区域经济的稳定,亦或维护、扩大自身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影响力,不可能置身于“一带一路”建设之外。另外,通过“一带一路”的相关合作,亦可进一步推动朝韩两国的经济合作,进而推动民间的相互交流,推动朝鲜半岛的和平进程。然而,从前文可知,由于历史、意识形态等因素,中朝韩彼此间的经贸合作容易受政治等因素影响。从总体上看,朝韩两国间的冲突,会影响整个“一带一路”建设的进程,所以需要一个包容性的经济合作框架来化解相关矛盾。
(三)“法治”是维护朝鲜半岛“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保障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韩国等国对“一带一路”抗拒的态度已逐步转变;朝鲜也决定停止核和导弹试验,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歡迎其加入到相关建设中去。但由于朝韩两国的争端并非一朝一夕,要化解两国矛盾,让两国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各国正视本国国情的差异以及彼此间存在的冲突,寻求一种新型的合作机制来化解各国间的矛盾,进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包容性发展,其中如何化解各国冲突是保障区域稳定的关键。
中国、朝鲜和韩国在国情上有极大的差异。政治制度方面,中国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韩国是总统共和制,朝鲜仍属苏联模式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制度方面,中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韩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朝鲜仍是计划经济。要让如此多元的国家联合起来发展经济,并且要具备可以恰当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大大小小摩擦的解决机制,在制度上需要绝对的包容性。由此,构建包容性的东北亚经济法治框架显得尤为必要。中朝韩三国可学习欧盟等区域合作经验,推动区域经济法治框架的构建,以法治方式化解区域矛盾。
从历史上看,法治在各国的治理体系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全球范围看,世界各国也都建立了各自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基础。在维护世界秩序方面,法治手段相较于其他手段更容易被接受,各国在秩序构建方面也更容易形成共识。法治手段能有效助推区域经济的发展,欧洲、东南亚一体化建设已经用实践成果展现了法治在建立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其中,欧盟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在运用法治手段建立命运共同体方面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为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下一阶段我国可先针对中国与朝鲜半岛地区开展包容性的区域法治框架的探讨与建设,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推广,进而覆盖至整个“一带一路”沿线地区。
二、中朝韩合作框架的现状探析
(一)中国与韩国合作框架的现状探析
当前,中韩经济合作框架主要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面是以WTO为主的国际协议框架;第二个层面是以《中日韩投资协定为主》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但是,相对于欧洲、东南亚等国家间合作而言,中韩两国的合作框架构建仍较为简单,难以有效快速地处理两国的经贸冲突。
1.WTO协定下的国际经济制度框架
中国和韩国都是WTO成员国。WTO规则是当前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遵守的主要国际经济秩序,它通过让成员国将国际规则国内法化,以减少各国在国际贸易间的差异,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无疑,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贸易争议的主要方式,在促进区域贸易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WTO规则的决策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发展中国家没有话语权,规则的制定便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
此外,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固有缺陷,会导致其在解决区域贸易纠纷上存在低效甚至无效的困境,原因如下:首先,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多方妥协的产物,规则化改革效果欠佳,并且劳工和环境问题无法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其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公正备受质疑,尤其是程序周期长,效率较低;再次,WTO争端解决机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各国利用程序解决问题的意愿不强。[8](1242~1255)可见,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周期较长、成本过高等问题。因此,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各国应积极探讨建设一个高效便利、成本更低的新型争端解决机制,以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需求。
2.《中日韩投资协定》等区域协议下的区域经济制度框架
如前文所述,由于WTO存在不公正、争端解决机制效率较低等固有缺陷,已经远不能适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价值链蓬勃兴起带来的贸易投资规则新需求,世界各国在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同时,日渐热衷签署各种双边、诸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区域贸易协定(RTA)日益超越多边贸易体制,成为各国各地区商谈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平台,中国和韩国也是如此。[9](365~378)
2002年,中国、日本、韩国三国领导人提出了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1]的构想,2014年,中日韩三国正式签订了《中日韩投资协定》[2],推动了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进程。该协定作为中日韩之间第一个促进和保护三国间投资行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对机制内的友好协商、东道国救济、国际仲裁等关键性制度做出了框架性规定,从而为解决中日韩三国贸易争端提供了基本的规则支撑。然而,从具体内容上审视,协定在制度设计上基本上沿袭了中日、中韩、日韩双边投资协定的立法成例,是对原有双边投资协定相关内容的整合。[10](93~94)该协定并未提出一个新的方案以有效处理彼此的贸易争端,并且由于后来政治、领土等争议,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想也被搁置,三国在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领域也未有进一步的成果。
当前,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想虽进展缓慢,但中韩两国在双边贸易协定方面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4年,中韩宣布在韩国先行建立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机制,在韩国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2015年,韩国正式加入亚投行;同年中韩两国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在中国正式启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续签本币互换协议。然而,协议仅仅为双边合作指明了方向,更重要的是具体落实,对此双方必须在现有基础之上积极探索经济合作框架的构建,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和争端解决的法治化。
(二)朝鲜与中国、韩国的双边经贸合作
朝鲜并非WTO成员国,其与中国、韩国的双边经贸合作关系主要依赖于双边协议。中国和朝鲜同为社会主义国家,两国在1953年与1961年分别签订《中朝经济文化合作协定》《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前述协议明确了中朝合作的相关事项,但由于中朝双边协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前签署,相关内容以原则性为主,并未规定争端解决等方面的程序性事项,不利于实现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朝鲜和韩国双边协议达成较晚。朝鲜战争停战后,两国处于政治对立、军事对峙和经济隔绝的冷战状态。直到2000年两国才达成《南北共同宣言》,随后2007年再次达成《南北关系发展与和平繁荣宣言》,两国关系开始缓和,共同描绘了北南关系发展与和平繁荣的蓝图,但相关内容仅仅是宣誓式内容,需作进一步落实。由于后来朝核危机爆发,两国再度处于对峙状态。直到2018年,双边再次签署《为实现半岛和平、繁荣和统一的板门店宣言》,双边关系才再度缓和。然而两国仍缺乏实质性的合作框架。
(三)当前中朝韩经济合作框架的缺陷与“法治化”进程
①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这一设想是2002年在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峰会上提出的。设想中,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是一个由人口超过15亿的大市场构成的三国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将被取消,商品等物资流动更加顺畅,区内厂商往往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市场和收益,消费者则可获得价格更低的商品,中日韩三国的整體经济福利都会有所增加。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召开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中日韩三国经贸部长举行会晤,宣布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② 《中日韩投资协定》共包括27条和1个附加议定书,囊括了国际投资协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内容,包括投资定义、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转移、代位、税收、一般例外、争议解决等条款。
③ 在WTO争端解决法律文本的第一条范围和适用第一款规定: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也适用于磋商和解决成员之间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本协议中称为“WTO协定”)条款下的权利和义务的争端。此款明确了只有是WTO成员国才可以利用WTO DSM解决争端。WTO | legal texts - Marrakesh Agreement.https://www.wto.org/english/ docs_e/legal_e/28-dsu_e.htm,2017-12-01。
从前文看,朝鲜无论与中国还是韩国,均未建立起具体有效的经济合作框架制度,无法有效处理朝鲜与其他国家的经贸争端。至于中国和韩国,虽然已经形成了以WTO协定、《中日韩投资协定》为主导的经贸合作框架,但相关制度仍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如WTO为主导的经贸框架存在制度构建不公、争端处理机制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等问题。[3]以双边协定为主导的合作框架依赖于国与国间的谈判,容易受政治变化的影响甚至破裂。此外,特定国家之间所达成的协定具有特定性,难以复制、推广到其他“一带一路”区域。当前,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下,中韩两国领导人均提出了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区的设想。
对此,在新一轮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两国应进一步突破原有框架,从更宏观的角度进行顶层设计,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经济合作框架,并以此作为范本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毫无疑问,实现中朝韩经济合作和争端解决的法治化,不仅能为中朝韩的进一步合作提供制度基础,也能为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和争端解决提供一个可借鉴的模板,更好地保障区域稳定,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共同发展。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中朝韩经济合作框架的法治保障
(一)“一带一路”倡议以实现区域经济的包容性发展为宗旨
“一带一路”倡议以实现区域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包容性发展为宗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带一路”正在成为中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事实上,世界政治秩序一向由大国主导,现有的国际秩序更多是大国实行全球治理的工具,各国的利益分配明显不均。各国底层社会群众很难享受全球化发展的成果,对此,有学者指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是以世界范围的劳动分工为基础而建立的,形成“中心—边缘—半边缘”的国际阶层结构,阶层的区分导致了国际权力分配的不平等。[11](429~431)经济发达国家会利用其在经济上的主导优势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经济发达国家主导下的经济秩序,接受他们的政治理念。
事实上,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公不单单体现在整个国际社会,在区域内部亦然。“一带一路”倡议便是建立在对这种不公的社会秩序反思之上的,它强调区域,乃至国际社会的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是不同国家、民族共同发展、平等参与、成果共享的发展理念,强调各国在彼此尊重主权和核心利益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和模式。[12](1~12)从应对人类共同挑战的视角而言,美国主导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已经不能满足世界经济包容性发展的需要,世界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一套维护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处理国际经济问题上形成新的更为合理可行的全球规则和制度,以增强世界经济活力,让各国有更多平等參与全球竞争的机会,分享共同发展的成果。因此,要切实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关键是如何保障沿线地区经济的包容性发展,而合理法治框架构建是实现区域经济包容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包容性发展需要法治保障
当前,“一带一路”为沿线地区的包容性发展提供了美好的愿景,但这一方案能否有效实施,成效如何,还取决于很多外在的因素,比如政治、法律、文化形态等。一国之内,经济问题从来就不单纯是经济问题,区域上更是如此。应对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离不开法律层面的保障与支撑。毋庸置疑,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各国的合作模式缺乏民主性,不能很好地应对世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因此,中国、朝鲜和韩国应利用“一带一路”所带来的区域合作契机,探讨新型的区域制度框架,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甚至世界经济治理提供新的参考模式。
法治是一种包含规则价值的理念和治理之道,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法治之所以对“一带一路”建设起着关键的保障作用,在于其相对于道德、宗教等更具有理性、现实性、稳定性和包容性。就其对“一带一路”倡议而言,法治能协调各国在政治、经济、民族、文化、国际关系等方面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是维系区域包容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朝鲜和韩国应充分发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的作用,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建立新型合作范式。
(三)法治是中朝韩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中的重要保证
中国、朝鲜和韩国三国间的争端涉及到历史、领土、意识形态等方方面面,而相关争议也直接影响三国的经济合作。如何处置相关冲突,不仅对于维护区域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更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关合作以及解决争端提供重要借鉴。笔者认为,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中国、朝鲜和韩国三国应采取搁置争议,以包容协商的方式,加强三国经贸的合作,通过加强各国人民的交流以及相互了解,促进政治等争端的解决,以推动两国经贸的包容性发展。为加强经贸合作,三国应充分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作用,在现有合作框架基础上,推动构建包容性的中国—朝鲜—韩国经济合作框架,并可以此为范本,推动构建包容性的“一带一路”经济法治框架。
四、分阶段构建包容性的中国-朝鲜-韩国经济合作框架及“一带一路”经济法治框架
法治对“一带一路”建设起着关键的保障作用,是实现东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包容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如前文所述,20世纪以来,随着中韩两国经贸合作的密切,中国和韩国已经形成以《WTO协定》《中日韩投资协定》等区域协议共同组成的经济合作框架。然而,现有框架存在制度构建不公、争端处理机制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等问题。对此,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中朝韩三国应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包容性的三国经济合作框架构建,以保证区域经济的包容性发展。
从内容上看,中国—朝鲜—韩国经济合作框架仅涉及两国经济合作以及争端解决等两方面内容。但从更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两国的合作框架可能成为东北亚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经济法治框架的重要参考。
(一)推动构建包容性的中国-朝鲜-韩国经济合作框架
中国、朝鲜和韩国,其合作不仅对亚洲各国乃至全世界都有重大影响,而且有利于全面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建设,提高“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影响力。为此,中国、朝鲜、韩国可在中韩现有的经济合作框架基础上,搁置争议,推动构建包容性的中国—朝鲜—韩国经济合作框架。
第一,对于中韩两国而言,应尽快探讨并落实两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当前在“一带一路”新的历史环境下,韩国作为最重要的国家之一,“一带一路”的相关建设需要其参与;另一方面,韩国也需要“一带一路”的契机促进其本国经济的发展。可见“一带一路”倡议为两国制定并落实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对于朝鲜而言,也可以利用“一带一路”的契机,与中国和韩国签订具体的贸易协定,并以此推动朝鲜国内的经济制度改革,增强朝鲜半岛间的经贸合作交流。事实上,中朝韩三国彼此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降低彼此贸易障碍,有利于加强双边、三边贸易的交流,增强中朝韩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中国与朝鲜半岛地区经济的共同发展。此外,通过加强双边经济合作,有利于三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以及相互了解,促进三方政治等争端的解决,进而实现朝鲜半岛和平化的目标。对此,中朝韩三国应搁置争议,通过充分协商,包容彼此差异,制定并落实自由贸易协定。
第二,完善三国相关部门的风险联络机制。随着“一带一路”相关建设在朝鲜半岛的全面展开,中朝韩三国经贸合作不断深入,经济风险传递性也随之加强,因此完善三国相关部门的风险联络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首先,三边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的协商机制。当前,中国分别和朝鲜、韩国两国在安全和外交部门开辟了相关渠道,因此中国和韩国在经贸、金融等相关机构也应构建起相关的协商渠道,定期共享相关资讯,推动两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中国要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协助韩国和朝鲜建立风险联络机制。其次,构建中朝韩的紧急通报机制。当一国出现重大事件或对本国经济存在重大影响时应及时通报给对方相关部门,三方尽早探讨应对方案,以降低该风险对彼此市场的冲击。
第三,构建具有针对性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此,中朝韩三国可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朝鲜半岛地区贸易争端的特性,构建并完善具有针对性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构建具体的纠纷解决程序设计上要公正,简化相关程序,尽可能缩短程序周期,提升效率,以提供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以此作为重要经验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相关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纠纷能得到快速、妥善解决。
(二)以中国-朝鲜-韩国经济合作框架为范式推动包容性的“一带一路”经济法治框架构建
未来,中朝韩三国在完善中国-朝鲜-韩国经济合作框架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探讨“一带一路”经济法治框架的构建,要维护现有的成果,更要突破固有理念。“一带一路”经济法治应建立在对现有经济治理体系的批判继承上。
首先,在规则制定层面,要加强世界经济法规则的制定,进而触及世界经济治理体制层面。在包容性法治理念的框架下,具体制定有利于经济全球化深入开展的、普惠各国经济发展的和能够解决现实性世界经济问题的法律规则。同时随着具体法则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兼容和升级当下由西方主导的经济治理体系,在现有《WTO协定》《中日韩投资协定》等区域协议的基础上实现更高层次的世界经济秩序化和规范化。
其次,在合作机制层面,推动韩国、朝鲜等国甚至“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广泛参与,通过各国的参与,逐步形成一个普遍认可的法治框架。在“一带一路”经济法治框架构建过程中,各国以平等、包容的方式进行协商,摒弃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经济制度等差异,以维护区域稳定以及经济共同发展为宗旨,探究相关法治制度的构建,防止一国独大的现象产生。包容性的法治框架是建立在平等、包容的合作机制之上的,只有如此,该制度才能形成并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认可,实现真正的“良法善治”。
最后,在程序法方面,可在中国-朝鲜-韩国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以“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逐步推动“一带一路”经济程序法的革新和完善。[13](14)其一,可尝试设立东北亚“一带一路”仲裁中心,制定相关仲裁规则,完善民事判决互认与执行的司法合作体系;其二,可逐步推动东北亚“一带一路”法院的筹建并建立相关裁判规则,以实现东北亚国家司法合作长效机制;其三,以“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范式,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乃至全球程序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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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WTO争端解决法律文本的第一条范围和适用第1款规定: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也适用于磋商和解决成员之间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本协议中称为“WTO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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